申办条件:
公民个人或单位组织申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报告;
3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登记表;
4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5、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机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6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8、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和《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
办理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
(二)审查:依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政策,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租赁协议、身份证等资料进行审查。对提供材料
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三)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开办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考察合格的,将信息备案、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证》。考察不合格的,向申请机构说明理由,同时指导申请机构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准备
材料,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七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