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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的全面放开和逐渐透明化。越来越多的注册会计师和江湖人称的“老鸟”想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进一步发展,于是就有了成立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想法。
那么,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都有哪些要求呢?今天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团队人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资格。根据《会计师管理规定》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主管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固定资产许可的员工,必须一定要具备相应资质。比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原从业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考试等等。此外,如果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涉及到审计、评估等方面,还需要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
其次,选择合伙人需要谨慎。在合伙人的选择上,需要考虑各个合伙人的专业能力、经验、人脉资源等方面,还需要注意相互之间的相处模式是否合适。毕竟合伙是需要长期共事的,如果合伙人之间存在矛盾或者利益冲突,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再次,根据事务所实际业务情况考虑注册类型。事务所在成立时需要进行统一的注册,一般有以下几种注册类型:
(1) 普通合伙注册:普通合伙是指每个合伙人都对事务所的事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合伙组织形式。只要分配收益和分配亏损是公平、合理的,成立普通合伙注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运营。
(2) 有限合伙注册:有限合伙是指合伙人以其认缴资本为限,对其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合伙组织形式。相比较普通合伙,它的优势在于能够分化风险。
(3) 集团公司注册:集团公司注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为事务所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后,还需要考虑公司经营的宗旨和方向。事务所的经营宗旨应该是服务客户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市场份额,在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总体来说,成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需要团队中有专业、能力较强的合伙人,选择注册类型后根据业务情况开展业务,为客户服务,延续事务所经营。国家对行业的更加开放和透明化,为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希望更多的注册会计师勇敢地迈出创业的第一步,为自己的事业添上一份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