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
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
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
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
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
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
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
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
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
况及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