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的日常生活中,送礼、受礼和回礼(即礼物交换),是交际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即使生活十分困难,该送礼的时候,送礼者想方设法也要把礼物凑齐。为了这个目的,哪怕是要从嘴里抠食,也在所不惜。有时候,为了决定“应该送什么礼物”,送礼者不得不绞尽脑汁,因为场合不同,礼物的类型也不同。不仅如此,为了让受礼者喜欢,送礼者还不得不花费心思了解受礼者的个人习惯和偏好。显然,送礼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既然送礼这么麻烦,为什么不直接送钱省事呢?
尽管金钱本身可以作为礼物,但在许多场合下,用金钱直接作为礼物是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正如道格拉斯和伊舍伍德所说的:“金钱与礼物之间有一条精心设定的分界线.......送鲜花给你住在医院的姑姑是合适的,但送够买花的现金并让人家自己去买花就是不合适的。馈赠午餐或饮料是恰当的,但是,馈赠够买午餐或饮料的钱就不恰当了”。的确,礼物馈赠不是商业行为,不能按照商品交换的准则。在通常的情形下,钱是用来支付劳务或商品的价格的,代表着商业行为。相反,结婚礼物是用来表达“心意”的,不能同商业的“算计”联系在一起,否则就会玷污这种心意。
但是,要了解礼物的性质,必须拿它同商品做对比。格雷戈里认为,商品交换是要建立所交换物品之间量的关系(即等价关系),礼物交换则是建立交换者之间质的关系(即人情道义关系)。也就是说,礼物交换是交换者之间的人格化交换,商品交换则是交换者之间的非人格化交换。礼品交换的对象是特殊的,往往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而商品交换的对象是普遍的,往往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由于彼此之间没有人情道义的负担,双方可以只讲利益,在商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