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蓄电池GFMJ-3-200 2V200Ah在以30倍I10 电流放电3min后,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其标称电压、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应不应熔化或熔断,槽、盖不应熔化或变形;
风帆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直流母线电压为 220V 的蓄电池组不小于200kΩ;
风帆蓄电池在30 ℃和65 ℃温度范围时封口剂应无裂纹和溢流,密封性符合规定要求;
风帆电池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试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
防酸雾性能应满足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2倍I10电流连续再充电4h,pH值应呈中性;
风帆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外部遇明火时,不应内部爆炸。
风帆蓄电池组应考虑装设蓄电池管理单元的位置;
在寿命期内按照国家标准对蓄电池组进行三次I10电流全核对性放充电:风帆蓄电池组容量均达到额定容量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