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香港公司的必要性
根据香港地区法律,香港公司注册满一年后必须办理年审,如果逾期不办理将会产生累计罚款,还可能收到法院的传票。
若一直放任不管,不注销也不年审报税,2-3年后,香港政府会对其强制清盘注销,企业不仅需补缴年审费用及累计的罚款,公司的董事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个人信誉受损,对其在香港开展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当香港公司不再使用的时候,在此还是建议您走合法程序更为妥当,及时注销才是正确、安全、合法的选择。
香港公司注销申请人,公司的董事、公司法定秘书均可以提交申请。
提出注销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仍未开始/已停止营运或经营业务;
2.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3. 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4.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 该公司没有位于香港的不动产;及
6. (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备注:第4-6项为新《公司条例》第750(2)条附加三项撤销注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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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销其它注意事项
1. 根据新《公司条例》第15部第2分部,只有私人公司及担保有限公司可申请撤销注册;
2. 在商业登记证到期日提前至少52天向税局提出注销申请,否则,要多耗费一年的公司年审年报和报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