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办理要求
随着数字化及网络化的发展,互联网视频成为了大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针对这样一个大众化的需求,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规定,对于网络视听的管理也日趋严格。目前,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网络视听领域的管理,那么,想要从事网络视听领域,就需要满足相应的许可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以下几种机构或企业需要先行办理网络视听许可:
1. 网络视听节目提供商
网络视听节目提供商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其中,网络视听节目包括预先录制的节目和直 播节目,如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
2.网络视听服务平台
网络视听服务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网络视听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视频网站、直 播平台、影城线上票务平台、影视作品加工厂等。
上述两类机构或企业如果想要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视听服务,就需要事先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许可。
在办理网络视听许可时,需要准备的文件材料包括:
1.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是进行该类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申请表
申请表中需要填写申请者的企业信息及基本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 安全保障措施说明
网络视听企业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技术保障和管理保障。这一点在申请许可时需要加以说明,以便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估申请人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能力。
4. 良好行为记录证明
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开展业务以来的良好行为记录证明,包括自律公约、行业伦理规范等文件。
5. 财务状况证明
网络视听提供商或服务平台需要提供合理的财务报告,证明其运营情况。
以上是办理网络视听许可的主要要求及所需材料。在申请许可时,请注意以上几点,并且保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影响到许可的办理进程。同时,在许可得到后,申请人也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自我约束。
视听证在2008年以前是对私企开放的,申请的私企大部分是做互联网影视行业的。08年之后,受国家政策调整,只有国资控股的企业才能申请。今天比较火的抖 音、快手短视频平台,他们就是通过收购有视听证的公司,解决无证经营的窘境。
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有以上问题需要帮忙解决的,可以联系我啊。希望能够帮助企业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收购并购公司掌握知识性、规避不必要的经营、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