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对象
1.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厂房,为了辨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厂房进行安全性鉴定。
2.临时性厂房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3.厂房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例如: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4.厂房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5.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厂房正常使用,需要对厂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6.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
二、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内容
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
2.调查房屋的历史沿革。包括:使用情况、检查检测、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
3.检查核对房屋实体与图纸(文字)资料记载的一致性。
4.检查房屋的结构布置和构造连接及结构体系。
5.检查测量房屋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6.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处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7.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处环境作用等。
8.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
9.根据结构承重能力验算的需要,抽样检查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
10.必要时可检测结构上的荷载和作用。
11.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
12.必要时可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性能。
13.当有较大动荷载时应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映和动力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