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领事认证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及签字属实,从而向机构起一种和介绍作用,避免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共和国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领事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若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等),而且通过领事认证可防止商人的弄虚作行为。
4、由于领事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