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流程
1.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 其他股东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根据《章程》,召开股东会议,决定任免事项,决定修正公司《章程》。
4. 签署上述文件后,转让方办理完税手续,公司指定专人向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修正后《章程》等文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所需资料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 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 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应注意的问题
1.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