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MA巴林领事馆双认证
领事认证的“单认证”和“双认证” 1.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 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2.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双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3.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
产地证大使馆认证盖章需注意的地方: A:产地证中第l栏与第1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 B:产地证中第6-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单。 C:香港有特殊要求:产地证第1栏,不管是代理公司还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唛头以及品名不能出现不能翻译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货人要有详细公司名及地址; F:产地证第8栏,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双数也可以。
领事认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通过领事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境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不致因进口国有关机构怀疑单据文件的真实性而影响该单据文件在境外的使用效力。 (2)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被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确保出口贸易各项程序(如报盘、申请进口许可、出口结汇)的顺利进行。但是,由于领事认证并没有确认和证实单据文件上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所以进口国相关机构仍然可以对单据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认能否被进口国所接受。如果经进口国审核,单据文件内容不真实,尽管该单据文件经过领事认证,仍可能被拒绝接受。 (3)通过领事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认证可以防止商人的伪造诈骗、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4)由于领事认证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限制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认证收取认证费用,也可以增加使领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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