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级肥料和生态级肥料要求
序号 项目 含量限值a
1 总镉 ≤10 mg/kg ≤0 mg/kg
2 总汞 ≤5 mg/kg ≤0 mg/kg
3 总砷 ≤50 mg/kg ≤15 mg/kg
4 总铅 ≤200 mg/kg ≤50 mg/kg
5 总铬 ≤500 mg/kg ≤150 mg/kg
6 总镍 ≤600 mg/kg ≤300 mg/kg
7 总钴 ≤100 mg/kg ≤40 mg/kg
8 总硒b ≤50 mg/kg ≤25 mg/kg
9 总钒 ≤325 mg/kg ≤130 mg/kg
10 总锑 ≤25 mg/kg ≤10 mg/kg
11 总坨 ≤5 mg/kg ≤1.0 mg/kg
12 氟化物(水溶性氟) —c ≤1.5 %
13 缩二脲 ≤1.5% ≤0.9 %
14 三氯乙醛 ≤1.0 mg/kg ≤1.0 mg/kg
15 多环芳烃总量 d ≤1.0 mg/kg
16 石油烃总量 e ≤0.25 % ≤0.20 %
17 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 f ≤25 mg/kg ≤10 mg/kg
18 蛔虫卵死亡率 ≥95%
19 粪大肠菌群数 ≤100个/g ≤100个/g
20 抗生素总量 g — ≤1.0 mg/kg
21 三聚氰胺 ≤10 mg/kg
a有机肥料的含量以烘干基计。
b含硒肥料除外。
c该指标不做要求,下同。
d多环芳烃总量指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和茚并[1,2,3-cd]芘共计16种物质总和。
e石油烃总量为C6~C36总和。
f邻苯二甲酸酯类总量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nB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基卞基酯(BBP)六种物质总和。
g抗生素总量指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和强力霉素共计四种物质总和。
下列情况下应按附录B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且在一定暴露期间产生的不良改变与对照相比不大于25%作用浓度(EC25):
不应在肥料中人为添加染色剂、着色剂,以及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激素等添加物;若添加植物生长激素,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否则不得检出。发生因肥料造成作物减产、绝产等质量事故或纠纷时,应依据GB 5085.1~GB 5058.6进行鉴别,必要时按附录B进行陆生植物生长试验。
不符合园林级要求的物料不能作为肥料施用到土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