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肖维茨讨论的主题虽名为圣经与正义的渊源,其实主要对象是圣经的开头部分,即《创世纪》(Genesis)。《创世纪》是圣经中成书最早的摩西五经的第一卷,也是犹太教圣经与基督教圣经旧约中基本一致的起首文字。德肖维茨认为,与新约圣经、可兰经中完美无瑕的上帝、耶稣及穆罕默德相比,《创世纪》中的角色全是有缺点的。这里头的人会欺骗、说谎、盗窃、乱伦,即使是好人,有时候也会做出人神共愤的坏事,以至于犯下杀人的大恶。连里面的上帝"也可以视为不完美的上帝,既非全知,也非全能,甚至有时候还行凶作恶。"
可是,为什么如此不完美的内容会置于圣经之首?德肖维茨的理解是,这说明《创世纪》的作者们想主动刺激读者的反应,要读者怀疑,要读者思考,甚至产生异议,而不是希望读者盲目相信,或者故意引诱疑虑者落入陷阱。这种事情他小时候就有经验。有一次他在课堂上问,既然亚当夏娃没有女儿,那么该隐的老婆是从哪儿冒出来的?结果被老师轰出了教室。尽管如此,德肖维茨仍然尊圣经为一本神圣的经典,因为"有人愿意为之牺牲生命,或者杀人放火。"所以他承认,从根本上讲,他自己是以一个好辩拉比的形象(德是犹太人)来探讨圣经的。
因为这一原故,从德肖维茨精心挑选出的十则圣经故事中,我们要正视矛盾与缺陷,更要从中探寻迄今依然鲜活的思想源泉。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伊甸园。上帝吩咐亚当,园中各种果实可以随意吃,惟有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以,"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不料夏娃在蛇的引诱下摘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并把果子给了丈夫亚当,亚当也吃了。上帝知道此事,将他们夫妇赶出了伊甸园。
德肖维茨讲,在这个故事的结尾,上帝违背了他一开始做出的规定,即当场处死亚当。也就是说,上帝制定的关于人类的第一条法律,竟是虚设了。从这样一个首次施罚都不能言出必行的上帝身上,我们该学到什么呢?难道说,上帝是一个光喊打却不动手的父母,违逆他的命令也可逃脱惩罚?
还有,上帝起初只给亚当下了命令,并未告诫夏娃(起码没有直接威胁),为何对女人的责罚重于男人?这样的判决还有公平可言吗?
再有,未吃善恶果之前,亚当夏娃就缺乏辨识对错的能力。不能分辨善恶,吃了禁果却要遭受惩戒,就像患有妄想症的精神病人伤害了人负了不该担的责任,上帝如此做岂不是不教而罚?
这都是相当棘手的问题。
德肖维茨的看法是,上帝的第一条法律未受遵守,一点都不让人意外。因为这时候的上帝自己还在学习什么是正义公理,什么是不平冤屈。他猜想,上帝从第一次做立法者的失败中学到了重要的一课,就是人类比较可能遵守符合他们天性的合理法律,而不是随口许下的威胁或命令。
接下来的故事讲该隐杀亚伯。上帝赞许亚伯的供品,而对该隐的供品施以白眼。该隐怒生杀意,于是不顾上帝事先的告诫,伺机杀了弟弟亚伯,并企图埋尸灭迹。当上帝问起亚伯下落,该隐先撒谎推搪,后又抱怨上帝惩罚过重。而上帝只在该隐身上做了记号,判他流浪,竟保证有谁胆敢伤害该隐,"必遭七倍报应"。
然而如此心慈手软的上帝一转眼就后悔了,走向另一个极端。他宣称创造是让自己遗憾的错误,竟决定不分善恶地将自己所有的造物从世上抹去。不管人类还是动物,也无论爬的还是飞的。他释出滔天的洪水毁灭了整个世界后,颇有歉疚地与幸存者们立约,保证"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灭绝,也不再有洪水毁灭大地。"但很快他再一次毁约,决定来一次小型的无区别屠杀:用冰雹和硫火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这两座城。
不过这一次有人跟上帝据理力争,这个人叫亚伯拉罕。他居然指责上帝:"审判全世界的主,岂能不行正义公理?"语气之强烈,直指上帝的行为无异"chalila"--希伯来文的意思是亵渎,该入地狱。难道亚伯拉罕不知道,正义公理乃是上帝所定?奇怪的是,上帝没有恼怒,也没有呵斥或辩驳,而是与这个人讨价还价,最终同意城中若能找出十个义人,就不毁掉所多玛。可是不久,上帝又要求亚伯拉罕杀子作为献祭。之后,他还默许雅各使诈行骗,以及雅各子孙的复仇暴行。这真是一个难以捉摸的神。
从这一系列故事里,德肖维茨看到的是上帝与人之间交互学习的一幅幅图景。人类在学习如何做子民,上帝在学习如何做君主。与人类由无法无天转向依法行事的历史相伴随,上帝也在自我设限,并逐渐理解什么叫做正义公理。事实上,《创世纪》反映的正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人类制度一波三折的崎岖历程。http://www.lokong.com/
这让我很自然地联想起社会学大师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的文明理论。他认为,文明的进程就是人类自我控制的过程。这种自我控制先是以外在的控制,例如契约、习惯、礼制等方式存在,以后逐渐渗入人们的内心,成为内在的心理。都说上帝的旨意甚难揣度,然而从德肖维茨对《创世纪》的解读来看,他的心理并非无章可循。至少,在一次又一次的订约与毁约中,上帝的行止越来越平和,形象也越来越稳定了。不再那么狂暴,也不再过于反复。我们甚至可以说,上帝在自我控制中变得文明了。或许他的心思是,无需亲自出手,让正义公理的制度自行扩展,万物终将合于天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