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于2013年7月1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指令76/768 EEC相比,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SafetyReport,CPSR)方可在欧洲经济区上市销售。这一新的化妆品要求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作为国家法律实施。与欧盟指令不同,它在国内实施前不需要转换。第1223/2009号法规(EC)将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其迄今为止的67项修正案。
CPSR认证要求:2.与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检测报告,如重金属和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检测;
4.含香水或香精的产品,还应提供香水或香精的MSDS、IFRA证书和26种过敏原的申报报告;
6.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
CPSR由于比TRA有更多的评估项目,因此所需提交的材料也更多。除了上述资料,CPSR还需以下报告或材料才能完成评估,包括:1. 产品的微生物质量测试报告;
2. 产品的防腐剂挑战测试报告;
3. 产品的稳定性测试报告;
4. 产品的包装兼容性测试报告、内包装材料信息、重金属测试报告;
5. 产品(配方)的重金属测试报告;
6. 产品(配方)的风险性物质测试;
7. 产品照片和最终产品的标签原图;
8. 良好生产规范证书(GMP)或审核报告;
9. 无纳米材料声明;
10. 因产品类型或资料问题需要额外增加的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