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第8栏总包装数量显示问题
第一次做产地证,请问中韩原产地证(FTA)第8栏货物描述那里,只写品名、不写包装数可以吗?有2个产品,不知道怎么写包装数量,后面第11栏我分别对应写了毛重。如果货描那里必须写包装数的话,是需要每个产品分别显示出包装数量?还是最下面写一个总的包装数?
不论是何种原产地证类型都需要显示总包装数量,两个品名可以显示一个总包装数量即可,总包装数量可以显示在第一个品名前面,也可以显示在最后一个品名后面,不论显示在哪里,都不会影响客户清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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