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领事馆盖章大全 领事盖章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盖章后再由外交部领事司盖章处盖章,较后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盖章。
领事盖章的作用
1、通过领事盖章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盖章,可以使被盖章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海关、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盖章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限制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盖章,而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盖章?
绝大多数country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country的外交或领事机构盖章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盖章,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盖章,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盖章。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盖章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盖章,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盖章。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盖章作为country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盖章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盖章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盖章手续。有了领事盖章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