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是一种产品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医疗器械,如果要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医疗器械分别符合欧盟《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AIMD 90/385/EEC)、《医疗器械指令》(MDD 93/42/EEC)、《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 98/79/EC)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医疗器械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关于欧盟代表
申请CE认证的企业必须要有企业自己的欧盟代表。欧盟代表由企业授权,代表自己处理企业在欧盟市场上事务,主要是欧盟政府直接与其接洽关于认证企业的事务。欧盟代表必须是在欧盟境内的法人或企业(通常是企业在欧洲的代理商)。
医疗器械指令简介
有源植入医疗器械指令(EC-directive90/385/EEC 简称AIMD)
适用于心脏起搏器、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已于1993年1月1日生效,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
医疗器械指令(EC-directive 93/42/EEC 简称MDD)
已于1995年1月1日生效,1998年6月14日强制实施,目前已升版为2007/47/EC。
体外诊断试剂指令(EC-Directive98/79/EC 简称IVDD)
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妊娠检测装置等,已于1998年12月7日生效,2003年12月7日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