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
(2)《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附件:
(3)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4)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千本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干备案机关管理和限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
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为受理。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
3、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