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8月1日起,不仅一般纳税人,部分试点地区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也能开专票了。那相关知识你都了解了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销售方开票后自己留存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交给购货方。
那么问题来了,要是购货方没收到或者弄丢了怎么办?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取消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程序,减少办税环节。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