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汽车租赁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必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的企业和车辆,不得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汽车租赁业务。所以备案时要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信息表》《社会信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已投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已购置但尚未注册登记的拟从事租赁业务购车发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材料;机动车an全技术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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