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大部分地区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但是目前市面上有重庆等个体户园区均可支持个税核定征收的政策,其中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1)定额定率征收:主要面向个体户,直接核定所得税额。(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主要面向一般纳税人,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很多地方园区也都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提供个人所得税园区核定服务,园区个人所得税负核定低至,享受减半征收政策,有需要赶紧咨询吧!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申请条件】(一)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1.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二)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不符合上述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