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批零兼营要求
为了规范医疗器械市场,保障人民健康,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对于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批零兼营的经营者,也提出一些要求。
1.符合资质条件
经营者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备案范围内相应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和兼营经营。
2.备案手续齐全
经营者需在备案前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备案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技术规格、使用说明书等。
3.符合兼营规定
兼营经营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企业经营许可证和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器械目录范围。同时,对于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器械,如手术器械、注射器、注射针头等,经营者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4.实行质量管理
经营者须严格遵守批发、零售、兼营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技术规格和使用说明书进行销售,接受卫生部门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规范销售行为
经营者不能捏造、篡改备案资料和标签、说明书,不能以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夸大功效等任何手段进行销售,保证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资质条件 | 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备案范围内相应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和兼营经营。 |
备案手续 | 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备案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技术规格、使用说明书等。 |
兼营规定 | 兼营经营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企业经营许可证和所在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器械目录范围。 |
质量管理 | 建立管理体系,按照产品技术规格和使用说明书进行销售,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
规范销售 | 不能捏造、篡改备案资料和标签、说明书,不能以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夸大功效等任何手段进行销售。 |
总之,对于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批零兼营的经营者,要求资质齐全、备案手续齐全、兼营规定符合、质量管理严格、销售行为规范,以提高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或解决不了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