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备案流程指引(附荷兰工作许可制度)
深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不断优化深圳全球经贸网络指挥中心的工作机制,聚集整合深圳本土和海外涉外经济渠道资源,服务涉外经济合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澳门投资贸易促进机构的合作、融合,利用好港澳特别是香港作为“超级联系人”的独特作用,联动香港、融合香港,共同出海拓展市场。
深圳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局备案流程指引
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后,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汇出手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年13号)规定,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银行要求的审核材料主要有: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参考法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 13号。
如果企业需要在荷兰开展业务,就需要了解荷兰的工作许可制度。荷兰的工作许可制度分为三类,分别是基本工作许可、高端科技人才工作许可和企业家工作许可。针对不同的工作许可,申请材料也有所不同。企业要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工作许可,满足申请条件后即可向荷兰移民局提交申请材料。
荷兰工作许可制度
荷兰为保护本地就业市场,对外国人进入荷兰就业的规定比较严格。如外国雇员不满足知识移民条件,雇主必须为其申请工作许可或GVVA许可,申请的部分前提条件包括: (1)雇主曾积极尝试在荷兰和其他欧盟国家进行招聘,但在合理时间内没有招到合适人选,且无法在短期内培训出合适人选;
(2)雇主在申请工作许可5周前已将空缺职位在就业局登记,或6周前已在欧洲就业中心(EURES)登记;
(3)申请许可的职位符合荷兰关于工作环境、条件和蕞低工资标准;
(4)雇主将为员工提供合适住所,且和工作场所保持合理距离;
(5)外籍雇员年龄超过18岁。
工作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可以申请延期。GVVA许可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如果外国雇员工作性质、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则必须申请新的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