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红花岭锌业化工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
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2)《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8号;
3)《关于公布贵州省2017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黔环通[2017]102号;
4)《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威宁县红花岭锌业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道琴
地理位置: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东凤镇文明村
3.2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目前我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为锌灰、石灰、优质无烟煤,能源为水、电、燃煤,产品为氧化锌。其中锌灰来源为热镀锌、电锌厂产生的含锌废料、废渣及铅锌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对照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文中“需要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中“需要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二批)”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锌灰原料中包含含锌废物HW23(336-103-23)与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321-004-48、321-010-48、321-011-48、321-012-48、321-013-48、321-014-48、321-01-48),属于危险废物,为有毒有害物质。锌灰使用量为2800吨/年,我公司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与规模均在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
3.3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3.4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我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冶炼废渣,不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700t/a,全部外售给赫章县金川锌业有限公司。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并通过威宁县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