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是否取消了在莞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
未取消。《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第五条明确规定,申请人须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二、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入户?
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非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入户: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五)具备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六)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三、《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是否取消了参保年限的要求?
相比2015年颁布的人才入户政策,今年新出台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对普通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取消了参保年限的要求,保留对非全日制本科和中级工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的要求。
四、企业自评人才有哪些变化?
企业自评人才在人才条件和企业范围均有调整。为确保企业自评的人才质量,人才条件上新增了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和50周岁以下的年龄要求。企业范围新增了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心企业等。
五、按照旧政策获得的企业自评人才资格在新政策实施后是否有效?
按照《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规定,《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东府〔2015〕124号)将于2020年9月1日废止。按旧政策获得企业自评人才资格的申请人,应迟于2020年8月31日提出入户申请,逾期作废。
六、新政策如何办理人才入户?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人才入户将实行全流程网办,不再设立线下窗口受理环节,申请人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搜索“人才入户”进行办理。
七、哪些人才可以实现“秒批”?
学历类人才(暂不含留学人员)、我市职称人才库内人才、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企业自评人才等将实行“秒批”。
八、新政策对申请人及相关经办单位、经办人的作假行为如何处理?
为保证人才入户的性和严肃性,《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东府〔2020〕52号)加大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1)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相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且自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入户申请。已获得准入资格的,直接取消其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用人单位在企业自评人才工作中应确保推荐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审查发现,取消该用人单位的自评人才资格,自弄虚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该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自评人才资格,5年内不接受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入户申请。相关情况分别纳入企业、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才入户资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需要符合全部基本条件,且符合其中一项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包括:
1.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准入条件包括: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2.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4.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5.具备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6.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7.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8.企业自评人才。
二、如何申请人才入户资格?
答:人才入户资格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和管理。申请人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选择“人才入户准入资格”进行办理(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三、申请人才入户资格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申请人应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并按照对应人才准入条件准备相应的申请资料,具体请参照《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三、资格申请所需资料”。
四、中央驻莞或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莞员工、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无法东莞市社保系统查询的,应如何办理?
答: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审核分局自行到省社保系统查询核实;中央驻莞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在莞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凭证。
五、人才入户关于在莞参保的,是否必须在缴费状态?
答:是。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涉参加社会保险的,均需在参保缴费状态”。
六、人才入户要求在莞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的,是否包含转移部分?曾经在莞参保缴费满3年,后转出,近期又转入东莞的部分算不算?
答:不包含。《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参加社会保险有年限要求的,均不包含补缴、转移或视同缴费年限部分”,不管是本市转出后再转入的,还是直接从外市转入的,均属于转移的范畴。
七、人才入户政策要求国家职业资格申请人的证书工种要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请问如何查看这个目录?
答:我局已于2019年在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布《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19)》的通知》,申请人可以登录市人社局官网进行查看。
八、人才入户职业资格工种(名称)负面清单包含哪些方面?如何查看?
答:主要包含职称和国家职业资格。人才入户负面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将在我局官网进行公布,申请人可以登录市人社局官网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