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不准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专业办理对外投资备案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对外投资备案的类型
1、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2、国内企业再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3、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驻外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三》操作流程
办理程序
(1)省内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报省级商务厅备案。
企业将备案所需的申请材料上传到"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备案的申请材料在网上上传之后,企业应及时与省商务厅联系对接,省商务厅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省商务厅不予备案。
(2)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省内企业通过省商务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