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瑞特蓄电池容量是指电池储存电量的数量,以符号C表示。常用的单位为安培小时,简称安时(Ah)或毫安时(mAh)。
格瑞特蓄电池的容量可以分为额定容量(标称容量)、实际容量。
(1)额定容量
额定容量是格瑞特蓄电池规定在在25℃环境温度下,以10小时率电流放电,应该放出更低限度的电量(Ah)。
a、放电率。放电率是针对格瑞特蓄电池放电电流大小,分为时间率和电流率。
放电时间率指在一定放电条件下,放电至放电终了电压的时间长短。依据IEC标准,放电时间率有20,10,5,3,1,0.5小时率及分钟率,分别表示为:20Hr,10Hr,5Hr,3Hr,2Hr,1Hr,0.5Hr 等。
b、额定容量。固定铅酸格瑞特蓄电池规定在25℃环境下,以10小时率电流放电至终了电压所能达到的额定容量。10小时率额定容量用C10表示。10小时率的电流值为C10/10。
(2)实际容量
实际容量是指格瑞特蓄电池在一定条件下所能输出的电量。它等于放电电流与放电时间的乘积,单位为Ah。
c、放电终止电压。以一定的放电率在25℃环境温度下放电至能再反复充电使用的更低电压称为放电终了电压。大多数固定型格瑞特蓄电池规定以10Hr放电时(25℃)终止电压为1.8V/只。终止电压值视放电速率和需要而定。通常,为使格瑞特蓄电池安全运行,小于10Hr的小电流放电,终止电压取值稍高,大于10Hr的大电流放电,终止电压取值稍低。在通信电源系统中,格瑞特蓄电池放电的终止电压,由通信设备对基础电压要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