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领事认证。通常公民个人或企业出国办理事务或进行企业活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有关部门会向当事人提出文书领事认证要求。如果对方要求您办理领事认证,那么您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书。
阿富汗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1、需波斯文或英文译文。
2、需1份复印件。
3、需填写使馆认证申请表(如需表格请询驻华使馆)。
4、经济文书中涉及阿方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均需提供阿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阿方人员的护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需在阿方注册公司,应填写阿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表,并提供本公司总裁副总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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