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P2P频频爆仓形成大量不良资产,而且这一部分资产的风险较一般不良资产更大,互金平台仅是资金中介机构,资产的所有人往往不是互金平台本身,不能直接**和处置,更遑论其中混杂的自融、虚假融资所产生的债权合规风险。
(6)地方政府及地方资平台
由于政策对地方政府及地方融资平台融资的严控,导致前期项目后续资金链断裂,形成不良资产
(7)上市公司及其他实体企业
近年来股市下跌造成大量的大股东爆仓事件,加上质押新规、再融资新规、减持新规等一系列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的发布,使得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更加困难,许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跌,评级下调,发债困难,债券违约,形成大量不良资产,而且经济下滑也导致企业营收下降,融资困难,将形成更多不良资产
(8)地
由于地产融资政策不断收紧,地产调控不断升级,大量中小地产企业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将会有大量工程烂尾,形成不良资产。
02
不良资产购买方及投资方
(1)四大AMC
四大AMC从体量和资金实力来看依然是不良资产市场的主力,四大AMC的业务开展基本不受限制,有完善的监管法规规范,且拥有多年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和人才基础,虽然在2004年后四大AMC纷纷寻求转型,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主业,甚至异化为影子银行,但随着2018年1月1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新一轮的内部调整和整顿,管理层的更换,四大AMC的业务又开始回归。而且经过多年的发展,四大AMC基本上已经成为拥有全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更加方便有效的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金融工具处置不良资产
(2)地方AMC
从2012年开始,政策一直扶持地方AMC的发展,不断放开设立数量,放宽业务范围。地方AMC在前一段时间部分业务异变为银行资产出表的通道,2019年7月5日《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 153号)》的发布加强了对地方AMC的监管,要求其回归主业,同时对于**、进入门槛、融资、税收等方面也表达了积极鼓励扶持的政策导向,可以想见地方AMC在不良资产市场上一定会占据更重要的地位,发挥更大的作用。
(3)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AIC)
2018年6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试行)》允许商业银行设立AIC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AIC作为商业银行为主要股东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使商业银行自主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行为以及相关债权的买卖,不再需要依托AMC进行信贷**,也不需要通过境外机构反投设立的分支机构来具体实施。AIC作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流动性管理和收购银行债权,因此其在债转股及盘活资产方面将会有比较强的资金实力。AIC在不良资产行业的潜力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