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烟台市栖霞金果、蓬莱兄弟两家已被烟台市知识产权局下达专利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他们侵犯我方专利权,要求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专利权的弥雾机。目前关于蓬莱兄弟、栖霞金果的诉讼将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待法院的判决。烟台宝裕将被起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侵犯他人专利权是违法的,无论是生产侵犯专利产品的厂家还是销售侵犯专利产品的经销商、个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生产、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都是违法行为,我方会一一提起诉讼,侵犯他人专利权,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赔偿权利人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在一万元至一百万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个人侵犯他人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潍坊昌乐集鑫已被法院查封,现属于违法生产销售,望不知情者仔细留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网址:http://ipr.court.gov.cn/sd/zlq/201006/t20100609_137832.html
金亮公司将要对集鑫提起二次恶意侵权起诉。法院将加大恶意侵权处罚力度。望广大用户和经销商在购买机器时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以免上当受骗。
烟台市栖霞金果、蓬莱兄弟两家已被烟台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侵犯我方专利权,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我方专利权的弥雾机。附起诉书一份:可以到公司新闻里查看内容
处理决定书二份:
烟台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处理决定书 1
被告:蓬莱兄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未经原告韩金亮许可而生产的 “兄弟牌烟雾两用机”的外观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了专利侵权。处理决定如下:
一、责令被告蓬莱兄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专利权的“兄弟牌烟雾两用机”,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已经制造、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投入市场。
烟台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纠纷处理决定书2
原告韩金亮2010年8月向烟台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有关证据,被告人李仁东(金果)侵犯名称为"弥雾机"、专利号为zL200630093059.6的外观专利权行为。现已结案。
被告人李仁东未经原告韩金亮许可而生产的金果脉冲烟雾水雾两用机的外观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处理决定如下:
一、责令被告李仁东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专利的金果脉冲烟雾水雾两用机,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已经制造、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投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