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公司可通过股东大会自行决定解散公司,同时,也可由法院裁定解散公司。解散清算时间取决于泰国公司之前年度的会计账目是否经过审计、是否有未决诉讼或税务问题、泰国公司的注册资本、债务等因素。具体的流程如下:
1、解散登记
在泰国商业发展厅登记解散,公司须进行以下事项:
召开董事会议批准解散事宜并召集股东会,指定一名清算人处理公司的事务、偿还债务和分配资产;需于当地报纸刊登公告、致函邀请股东出席会议。
2、清算工作
向 DBD登记解散后,公司须进行以下事项:
于当地报纸刊登公司解散公告,解决泰国公司商务事务、结算泰国公司所有未偿债务,并将投资返还给股东。公司所有剩余资产须清算为现金,并按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分配给股东;向税务部门提交增值税登记变更表;
3、清算登记
召开股东会议批准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清算人清算公司资产负债,并催告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召开股东会议批准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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