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第43号《与贸易及商品有关的商标法》制订于1958年。该法于1959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1985年进行了修改。此外,与商标有关的法律还包括:
1)1965年4月28日制订的商品原产地指令。
2)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不可注册商标的指令。
3)1950年制订的徽记与名称法案。
4)1952年制订的有关证明商标法案。
5)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印度工业产权政策法规。
印度自1992年1月30日起废除了关于保护国际驰名 商标的禁令。在印度,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也就是说,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2、可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服务商标目前尚不能注册。
3、印度是采用本国商品分类的国家。商品分类与国际分类相近似。每—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纺织品(包括第22类至第27类商品)就分15组94项商品。这94项商品上的申请需要分别提交。
4、印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于1998年12月7日成为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印度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但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国际注册可以指定印度。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国家英文缩写:IN。印度.png
5、官方语言为英语。
6、多类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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