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9年第89号公告,批准对乡城松茸实施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保护。为提升甘孜州出口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甘孜州商务局从2006年开始从资金和项目方面支持乡城县申报“乡城松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开展大量的基础工作,继2008年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形式审查后,今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组织权威专家对乡城松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了实地调研和专家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9年9月21日起对乡城松茸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乡城松茸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乡城松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四川省乡城县香巴拉镇、沙贡乡、水洼乡、尼斯乡、青德乡、青麦乡、洞松乡、热乌乡、白依乡、热达乡、正斗乡、定波乡等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实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后,乡城松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乡城松茸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被称为国际贸易的“护照”,对提高商品的价格、品牌都有着巨大的作用,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对外贸易中乡城松茸地理标志将价格、品牌发挥出作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