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士蓄电池装置运用阐明
一、 理士蓄电池运用前
(1) 理士蓄电池抵达后,请先检查外包装箱有无异常;
(2) 当理士蓄电池抵达运用场所后,请开箱检查蓄电池的外观(有无漏酸、决裂),电池数量能否正确及其配件能否齐全。
二、理士蓄电池装置和衔接
(1) 当给设备装置电池时,应思索到易于检查维护和改换,并且装置在尽可能低的位置。虽然VRLA电池可恣意放置运用,但倒置充电还是应该防止的。当电池倒置过充时,有可能发作电解液从平安阀处渗漏出来。
(2) 留意电池衔接件的材质和外形,并留意衔接件与电池、衔接件与用电设备之间的接触水平。接触的好坏也将影响电池特性。
(3) 理士电池应固定在设备上,不得自在挪动,防止没必要的振动和撞击。电池未固定好,有可能形成电池损伤,或降低衔接处的导电性能。
(4) 防止将电池放置在能产生热源的仪器旁(例如变压器)。当将电池置于能产生热源的仪器旁,电池内温度将会上升,从而缩短电池寿命或产生所谓的“热失控”。“热失控”常常发作在采用较高的充电电压和(或)在较高的环境温度下停止充电时,充电电流逐步增大,再次形成电池内温度上升,构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最终招致电池报废。
(5) 不要将电池放置在能产生火花的仪器旁(例如开关和保险丝),也不要将明火移近电池。当电池过充时能产生易燃气体,火花将会引爆易燃气体。
(6) 当运用多只电池时,首先将电池之间衔接好,然后再衔接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要留意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或负载的正极相衔接。假设电池的极性与充电器的极性或负载的极性相反衔接, 有可能产生爆炸、失火或者损坏设备,严重者能伤及人身平安。
(7) 电池与用电器之间的导线应有足够的绝缘和阻燃性。假设绝缘性不强,短路(或过流)放电产生的热量有可能形成烧焦,冒烟或失火。严重者有可能产生电击伤。
(8) 当数量较多的电池串联衔接时,要留意高压。
(9) 不要弯曲端子,尽量不要在端子上直接焊接,当焊接不可防止时,请先与我公司联络。
(10) 当电池与充电器或和负载衔接时,应先断开电路。
(11) 不得将电池放在密封容器中,当将电池放在容器、包、袋等相似物品中,必需留有排气孔。当电池过充时,将产生的易燃气体有可能惹起爆炸。
三、理士蓄电池补充电
当电池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电池容量必然损失,有必要在运用前,将电池充足电。未停止有效的充电或严重过充,都将影响电池输出容量。电池运用前应该停止补充电,补充电参数如下:
充电办法 充电参数〔在 25℃)
恒压 控制电压范围:
2V电池:2.43V~2.50V;
4V电池:4.87V~5.00V;
6V电池:7.30V~7.50V; 8V电池:
9.73V~10.00V;
12V电池:9.73V~10.00V;
最长充电时间:24小时短时间快速充电是允许的,只要相同的型号,相同的储存时间的电池才干在一同充电,否则应分组充电。
恒流 充电电流:0.1CA.
充电时间(小时) =[自放电损失容量 (Ah) /0.1CA]×120%
注:自放电损失容量可依据开路电压粗略估量出来;假如储存温度不高于25℃,并且晓得储存时间,则按下式计算:自放电损失容量=[5% / 月]×储存时间[月] 在任何状况下,补充电时间不超越12小时。四、荷贝克蓄电池日常充电
(1) 随时理解新的充电办法和充电参数。一种恰当的充电办法,能使电池的性能得到充沛表现。 (2) 不得将电池放在有阳光直接映照的中央充电。电池温度会上升过高,有可能产生过充现象。 (3) 不得将电池放在有热源或有热量积聚的中央充电。
(4) 充电时间应到达阐明书规则的时间,或者到达充电器指示灯显现充电结果的时间。假如电池充电缺乏,将大大缩短电池寿命。
(5) 防止经常给已充足电的电池停止充电,这将会缩短电池寿命。
(6) 关于充放循环运用的电池,不得连续充电超越24小时,否则将损伤电池。
(7) 在充放循环运用中防止并联电池。电池在并联充放电时,容易产生不平衡,从而缩短电池的充放次数。
五、理士蓄电池放电
(1) 依据放电电流的大小决议放电终止电压的上下,放电电流与我们倡议的放电终止电压的关系请参考“放电特性”,放电电压不要低于我们倡议的放电终止电压。当电池的放电电压低于我们倡议的终止电压时,有可能产生过放电并损伤电池性能。
(2) 严禁电池过放电,放电后应立刻给电池充电。即便电池的放电电压未低于我们倡议的终止电压,但未及时充电寄存,也会损伤电池的性能。假如设备上未提供过放电(以及微小电放逐电)维护电路(或仪器),电池有可能产生过放电,以至充电后也恢复不到初始容量。当电池在放电状态下储存,由于内阻的增加形成再充电十分艰难。
六、理士蓄电池检查和维护
倡议停止周期性检查和维护。
(1) 在浮充(或涓流充电)过程中,丈量整组电池总电压,如充电设备输出不规则(或错误)的读数,一定要找出偏离正常电压范围的缘由。当总电压低于正常电压时,电池因充电缺乏而降低容量,当总电压高于正常电压时,电池因过充而损失容量,并有可能惹起“热失控”。
(2) 检查电池任何不正常现象,假如有损坏(例如裂纹、变形、电解液渗漏等),应立刻改换新电池。发现有灰尘,应清算洁净。假如不正常的电池继续运用,将会呈现电池容量降落,电解液渗漏、冒烟、以至会产生明火。
七、理士蓄电池电池改换
(1) 当电池外观或性能呈现异常现象时,要对电池停止改换。假如电池串联成列,依据实践状况,应立刻将整列电池更新。
(2) 在温度不超越25℃的环境下浮充(或涓流充电)运用,当电池到达预期运用期限前,应改换电池。随着温度的上升,改换期应缩短。电池性能降落的水平取决于浮充年限和温度的上升,特别当环境温度高于40℃时,电池寿命将会比常温预期寿命短得多。
八、理士蓄电池储存
(1) 将电池寄存在一平稳位置,远离金属及其它可导电的物质。
(2) 电池必需在充足电的状态下保管。
(3) 当电池需求储存时,应将电池从设备上移开,或者断开与充电器和负载的衔接。应将电池保管在环境温度尽可能低的中央。当装备电池的设备不具有避免过放电(包含微小电放逐电)的仪器时,一旦电池未从设备移走(或未断开电路),电池将有可能产生过放电,或许经充电后也恢复不到原有容量。假如电池未储存在低温环境中,自放电速率将会增加,电池性能降低。假如储存在湿润的环境中,端子有可能发作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