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B25类,信息服务业务分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为ICP经营许可证,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则为SP经营许可证。
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整理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包括即时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IVR),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端双向实时话音业务(含视频话音业务)。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加工处理以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以下服务项目的,应当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许可:
(一)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及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须经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许可;
(二)从事文化、出版、视听节目、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许可结果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第一项中提供由互联网用户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服务,及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公布。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获得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电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ICP经营许可证是由各省通信管理局颁发证书,属地化管理,全国经营,证书有效期为5年,申请流程每个省份要求不同,有些地区是要求先网审后提交纸面材料;有的省份要求纸面和网提同时进行,办理周期一般在2-3个月左右,办理ICP经营许可证首先要满足申请条件才可以,对企业的注册资金、公司性质、人员社保、经营范围、网站及服务器要求等等;
如果企业擅自从事增值电信业务,无证经营会怎样?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照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暂停或停止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直至由电信主管部门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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