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要求,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将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和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的目标,纳入本部门“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同时要明确职责,分解落实,同时建立问责制,和主管领导考核相结合。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健全政府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室温监控及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激励制度。并做好监督,核查工作。强化各级单位的节能意识,真正把能源节约的各项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