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农用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评审意见
以北京市工业卫生职业病研究所为组长单位的全国稀土农用协作网卫生毒理专业组(以下简称毒理组)根据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全国稀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对稀土农用研究和示范工作的要求,对农用稀土(混合硝酸稀土)进行了一系列的独立学研究。评审委员会于1984年10月27日至30日在厦门对毒理组自1980年至1984年进行的混合稀土硝酸盐的急性毒性实验,吸收、分布和蓄积实验,致畸和致突变实验,亚慢性毒性实验,天然放射性核素在土壤和农作物中的积累和卫生学评价研究,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含量分析和调查研究,生产现场劳动卫生及环境调查等研究成果。通过听取学术报告,审阅有关论文和质疑及讨论,提出评审意见如下:
评审委员会认为:毒理组针对农用稀土毒理学安全评价的关键性问题,作了较为系统而细致的研究。本课题总体设计周密,在研究中采用了中子活化分析技术,非周期dna合成试验和电镜(透射和扫描)较为先进的技术,致畸和亚曼性试验等作了重复试验并获得基本一致的结果。研究资料统计处理合理,数据可靠,所引结论符合试验结果。毒理组完成的致突变、致畸和生殖试验及亚慢性毒性试验与国外现有资料相比,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有一定的发展。毒理组的实验结果表明,混合稀土硝酸盐的经口毒性属低毒类。吸收率低,无明显累积作用,十一项短期致突变筛选试验绝大部分获阴性结果,致畸和生殖试验未发现明显异常,人的日摄入量大大低于日容许摄入量,以及稀土农用对环境污染,包括对土壤中和植物性性食品中放射性含量和水生生物无明显影响。又考虑到稀土元素在大自然界广泛存在,人类已长期接触,因此评审委员会同意毒理组的结论。认为按本研究中的使用条件,农用稀土对人群和环境不至于发生有害影响,可以逐步推广使用。
评审委员会还认为,毒理组的工作为开展大范围跨省的多部门、多学科的协作提供了经验。本研究成果为推广稀土农用的安全性提供了毒理学和卫生学的依据,也为我国稀土元素的毒理学研究填补了空白,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某些方面在国际上居领先地位。本课题在促进稀土农用取得经济效益方面有重要作用。评审委员会建议,对某些工作的实验方法需作进一步的说明,其资料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完善,并希望今后进一步开展有关化学物质的吸收、分布和排泄的研究。在稀土农用推广过程中对环境生态和人群健康的影响继续进行观察,以便对稀土农用的安全性作进一步的评价。
评审委员会建议本研究成果及时上报卫生部申请部级成果奖。
全国农用稀土毒理研究成果评审委员会
198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