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度申报,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
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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