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程序又简化了!继续减轻大家的工作量!7月1日开始施行!
税务总局通知!7月1日起企业注销流程再简化
上个月,税务总局就出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税务总局官方解读:新规大利好!
相关举措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规减少了哪些报送材料?如何办理税务注销?税务总局日前用10个问答给大家解释清楚啦,一起来看看
1、为啥要推出优化程序服务举措?
2018年9月,针对企业“注销难”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推行清税证明免办、即办服务,创新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简化资料和流程。
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办理税务注销大幅提速,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增强。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本《通知》,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注销办理程序的措施。
新的注销规定有啥变化?
《通知》以149号文规定的框架为基础,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主要从扩大即办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3个方面推出更大力度优化企业税务注销举措。
因此,各地税务机关需将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一并落实,指导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业务。
3、新规定减少了哪些报送资料?
《通知》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了相关证件、资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原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