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具配件_产品经销协议(2010年9月新版)
立协议书人
甲方:广州市高旺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与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基本资料
姓名: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mail: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经营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乙方经营原因须放弃该地市,而改在其他城市,应当由甲方确认当地有无合作加盟客户,并获得其同意。
除本协议内另有规定外,本协议内的名词或用语,以甲方经销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一条 合作模式:经销(首次进货10000元炉具配件以上,签约价格以网上批发报价为准)
1、 免费到生产车间现场培训改造灶具技术人员1-2名。
2、 以签约价格购买甲方的各类配件。《祥见合同附页》
3、 第二次购买炉具配件累计够10000元,返还200元配件比例的赠送。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获得甲方经营的产品在接产地经销权,可以在所在区域自由定价销售。
2、乙方优先享有甲方升级换代产品使用和代理权。
3、甲方为乙方培训合格技术员1-2名(到生产加工车间现场培训改造各种灶具,亲手操作,学会为止。)
4、配送、以旧换新的配件或者返还的配件,均在乙方下次提取同量货物时配送或者更换。
5、乙方所购甲方的产品:且三个月内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风机、燃烧机、电子点火炉头在协议有效期内,免费维护或更换,人为原因(如进水,人为破坏等)不在免费维护之列。
6、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技术问题,但并不保证乙方所有的技术问题都能圆满解决。
7、乙方应当在自己经营区域内发展业务,如跨区域经营影响甲方的第三方合作伙伴业务发展,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本协议终止。
8、乙方应自行协调好与当地管理部门的关系,作好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事务,遵守法律法规、当地的村规民约,不得以甲方名义做违法乱纪的行为。
9、乙方对己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完全责任,自负盈亏,甲方不参与管理和利润提成。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企业盈亏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经销的产品(见附页《经销商炉具配件价格表》)
第五条 货款交付方式
1、 乙方应提前3天将需要的产品种类、数量清单传真给甲方。
2、 甲方备齐货物后电话告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将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
3、 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即时将货物发出。
4、 乙方收到物流公司送货时,应当场对照清单清点数量,如有不符,保留包装货物原样,即刻通知物流公司交涉,并电话告知甲方协助处理。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广州市高旺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