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典当牌照审批政策:深圳典当行在2018年中之前,都是由商务部统筹、地方省级商务厅实际审批业务经营许可。而2018年中以后,中国银保监会开始接管深圳典当行,地方则是由省级金融监管局负责经营资质的审批工作。
现在要属于监管调整过渡期间,目前珠三角城市、以及国内其他省市均处于不受理申报、新办深圳典当行业务。想要拿到深圳典当经营许可资格,可以通过直接收购转让的方式拿到这个牌照。现有一广州的深圳典当行牌照在转让,带法人股东一起转,想要买深圳典当行牌照的朋友可以联系我。
新设深圳典当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深圳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深圳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股东。深圳典当行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新增深圳典当行法人股东须由经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的法人企业担任。法人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法人股东应有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记录。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深圳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有关规定执行。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深圳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深圳典当行。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深圳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3.股权结构。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4.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深圳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深圳典当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是国家公务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5.新设深圳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深圳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米以上;如属租用的铺面,租用期应有三年以上,租用手续齐全。
(二)深圳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经营深圳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0万元;
2.近两年连续盈利;
3.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转让一家深圳典当行,买家需要提供的资质人员:
1、新法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2、提供上述人员的工作简历、从业资质文件、以及其他。
3、转让变更深圳典当,预估周期2-3个月;
根据现行的监管规则,深圳典当机构要合规经营业务,需要规避以下经营行为:
一、不准非法集资
二、不准吸收社会存款
三、不准无抵押/质押放款
四、不准超范围经营
五、不准超比例放款
六、不准越额收取息费
七、不准违规处理绝当品八、不准虚开具或不开具当票
九、不准虚报、漏报统计数据
十、不准出租、出借、倒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