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举行揭牌仪式,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罗小璋副厅长和省司法厅江涛副厅长共同为鉴定中心揭牌。揭牌仪式由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和标准处负责人主持,参加揭牌仪式的还有省司法厅、南昌市司法局、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负责同志。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罗小璋和省司法厅副厅长江涛为鉴定中心揭牌
罗小璋副厅长在致辞中指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生态文明“1+6”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填补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力量的空白,标志着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他强调,鉴定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积极投身到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要充分借鉴外地经验,以高标准、高要求,培养一批专业技术过硬、综合能力较强、符合条件的专业鉴定评估队伍;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在我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江涛副厅长宣读了成立批文,并在讲话中提出,鉴定中心挂牌成立将推动我省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备受困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关责任追究的司法鉴定问题,希望鉴定中心要坚持公益属性,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和行业影响,打造一支崇尚法治、尊重科学、严谨规范、诚信敬业的鉴定队伍,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发展轨道,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切实为生态环境诉讼活动提供可靠、可信的科学证据,建立和维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行业秩序和良好的执业环境。
省环科院负责人介绍了鉴定中心成立的背景及基本情况,并表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是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新任务,鉴定中心将努力履行好新职责,担当起新使命,积极服务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省环科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于2018年11月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我省第一批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机构,依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拥有配套实验室5000平米,现有鉴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33名,可开展污染物性质、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空气污染环境损害、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其他环境损害六大类别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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