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临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将进入重点时段。《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方案》坚决反对“一刀切”,不涉及强制性错峰生产和大范围停工停产等要求。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指出,下一步将继续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紧盯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一些地方平时不治理,甚至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一遇检查就不惜伤及无辜、“一刀切”地搞运动式治污,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侵害群众合法利益。近日发生的山东临沂兰山区为迎接环保检查而把餐饮业等都“一刀切”地关闭、使群众就餐都没有去处事件,更是让人看到了一些地方的做法简单粗暴,影响恶劣。
“一刀切”不仅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那些达到排放标准乃至不产生污染者也会跟着遭殃,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一个众所周知的认识是,如果没有违法与社会危害行为,公民权益与正当经营行为都应当受国家和法律保障,是不能任意限制和侵犯的。“一刀切”地搞运动式治理,一个拍脑门式的任性决策或者红头文件就随意限制或剥夺民众的正当权益,显然违反了治理与执法的目的,这种损害群众利益的治理行为注定是行不通的。
人们也越来越懂得,在法治社会一切都须依法而行,治理污染也同样要讲法,不管是治理措施还是处置方法都要有法律依据,不能想怎么治就怎么治。不是只针对违法排污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治理,而是殃及无辜,对排污达标、并不会污染环境者也不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是根据了哪条法律规定?没有依据地行使权力,分明是滥用职权、违法行使权力。对“一刀切”式执法的责任人应当追责,如果因为侵害经营权等而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还有可能产生国家赔偿问题。
“一刀切”地治理,通常与平时不作为相生相伴。“一刀切”式治污不仅是懒政、官僚主义问题,还有可能涉嫌违法,是毋庸置疑的。在向污染宣战、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说不、零容忍的同时,也必须向“一刀切”等不法治污行为宣战。随着法治建设日渐深入,越来越多的权力被“关进笼子”,各地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坚决把治污权纳入法治轨道,不再出现“一刀切”、运动式治理等损害群众利益与不法治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