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第12项保养和维修条例
12 保 养 和 维 修
12.1 一般规定
12.1.1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及幕墙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2 使用注意事项;
3 环境条件变化对幕墙工程的影响;
4 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要求;
5 幕墙的主要结构特点及易损零部件更换方法;
6 备品、备件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
7 承包商的保修责任。
12.1.2 幕墙工程承包商在幕墙交付使用前应为业主培训幕墙维修、维护人员。
12.1.3 幕墙交付使用后,业主应根据《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幕墙的维修、保养计划与制度。
12.1.4 雨天或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情况下不宜使用开启窗;6级以上风力时,应全部关闭开启窗。
12.1.5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护工作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和大雨(雪)天气下进行。
12.1.6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护使用的作业机具设备(举升机、擦窗机、吊篮等)应保养良好、功能正常、操作方便、安全可靠;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安全装置的检查,确保设备与人员安全。
12.1.7 幕墙外表面的检查、清洗、保养与维护的作业中,凡属高空作业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12.2 检查与维护
12.2.1 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幕墙表面整洁,避免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与幕墙表面接触;
2 应保持幕墙排水系统的畅通,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
3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门、窗启闭不灵或附件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当发现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
5 当发现幕墙构件或附件的螺栓、螺钉松动或锈蚀时,应及时拧紧或更换;
6 当发现幕墙构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补漆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
12.2.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应包括:
1)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拉、松动,如有,则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幕墙的主要承力构件、连接构件和连接螺栓等是否损坏、连接是否可靠、有无锈蚀等;
2)玻璃面板有无松动和损坏;
3)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
4)开启部分是否启闭灵活,五金附件是否有功能障碍或损坏,安装螺栓或螺钉是否松动和失效;
5)幕墙排水系统是否畅通。
2、应对第1款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者进行维修或更换;
3、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时,必须对该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预垃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三年应检查一次;
4、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结构硅酮密封胶进行粘接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
12.2.3 灾后检查和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对施加预拉力的拉杆或拉索结构的幕墙工程,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
2、当幕墙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及时处理。
12.3清 洗
12.3.1 业主应根据幕墙表面的积灰污染程度,确定其清洗次数,但不应少于每年一次。
12.3.2 清洗幕墙应按《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选用清洗液。
12.3.3 清洗幕墙过程中不得撞击和损伤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