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或分公司,所有认定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必要文件都可以根据授权委托向任何俄罗斯机关提交。全部认定文件都可以在境外签署,因此,签字人并不需要亲自来到俄罗斯。一些俄罗斯银行可能要求签字人在银行开户的最后阶段亲自到场在卡上留下签字笔迹,但是,这种要求只是某些具体银行的内部规定。
2、开设分公司的必要文件:
①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簿摘要或其他类似文件;
②设立合同和章程;
③公司注册地证明或能够证明公司住所地的其他文件;
④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⑤标明纳税人号码的税务登记证;
⑥证明分公司负责人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限的证明(决议)。
上述所有文件应经使领馆的公证和认证,被授权人签字应经公证证明。
3、开设代表处的必要文件:
①营业执照和或商业登记簿摘要或其他类似文件;
②设立合同和章程;
③公司注册地址证明或其他证明公司地址文件;
④银行开具有资信证明;
⑤标明纳税人号码的税务登记证;
⑥代表处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的证明(决议);
上述所列文件应经公证和使领馆认证,被授权人签字应经公证予以证明。
4、办理时间:办理代表处所需的时间大概是2个月,从收到客户全部所需文件和信息时算起。(3)国家注册局审议分公司申请文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期限为18天。办理分公司设立事项的时间从收到客户全部所需文件和信息时算起,大概需要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