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以中外合资经营形式,共同投资设立
的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
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
例,最终不得超过50%。也就是说申请ICP许可证的外资企业占比不能超过50%。
外资ICP许可证申请的条件:
1,申请公司是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应为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公民。
2,外资占比不超过50%;
3,从事全国范围业务的注册资金至少1000万,业务范围只在省内的注册资金至少100万;
4·至少3名人员shebao
5.经营范围要有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申请外资ICP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注册资本>100万经营范围增项:含有经营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其一即可)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彩扫件
(3)公司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4)域名证书扫描件(剩余租期大于半年)
(5)三名人员近一个月的shebao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彩扫件)申请过程中shebao不能中断。
(6)所有外放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7)主要投资者的相关电信业务运营经验;
外资ICP许可证申请办理审批流程:
1、项目核准阶段,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2、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阶段,由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部门报送工信部,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
书》;
3、外商投资审批阶段,由相应等级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增值电信业务许可阶段,由工信部审批,核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