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全称通常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的。有些企业出于商业化的考虑,认为企业全称已经可以传递商品或服务来源者的身份信息,又或者因为专业知识短板,分不清企业全称与商标的区别,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注册申请某一类商标,那便是试图将企业全称注册为商标。
结合商标法对商标的定义来看,商标必须能够区别商品与服务的来源,因此需要具备显著性,而企业全称中包含的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部分是没有显著特征的,只有其中的字号通常易于识别。因此从某种理想化的理论程度上来说,企业全称整体上似乎是具备显著特征的,从而也具有注册为商标的基础。
但是在企业全称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的审查实践中,事实又是否如此呢?
1、公司名称核准和商标注册是两套审查系统
企业名称由省级工商管理局进行核准,一般以“行政区划+企业字号+企业类型”形式组成。由于企业名称一般由各省工商管理局管理,又有“行政区划”的前置区分,所以“跨省重名”是合法的,这与“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的排他性”有别。
这就容易造成同名企业争夺“同一商标文字”的情况,所以后来者即使企业名称被核准,但商标依然无法注册。
2、公司名称核准往往比商标注册时间要短从流程时间上来看,商标注册目前依然需要一年时间,而注册公司用不了这么长时间,因此会存在极长的时间差。
而从程序上来看,想要注册商标,一般都先注册公司,也就是说,公司名称核准永远在商标注册之前。
因此往往是公司名称被核准之后,才发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却早已经被别人注册了,企业也就逼不得已不得不重新取一个不同的商标名称进行注册。
3、客观上来说,商标注册成功率比公司名称核准通过率要低很多
这个原因主要是因为不同法律对审查范围及地域性规定不同而导致的。商标的保护范围是全国范围内,因此审查规定也是不得与全国范围内的相同或相似商品、服务上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企业名称则只是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因此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是远比公司名称核准通过率低的。在这样的比例情况下,一旦商标注册不能被核准,企业自然只能选择重新选择商标名称进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