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企业进浙江如何办理进浙备案证明手续
随着浙江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地企业为我区的开发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在规范市场、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仍有部份企业不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存在机构设置不全、人员不到位及,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外地企业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浙江省企业管理条例》、《外地企业进入浙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浙江省承接建设业务的外地企业,均应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并需经区建设局备案且办妥《外地企业进区备案证》
外地企业申请进区备案时,应递交下列资料:
1、《外地企业进区备案证》;
2、书面申请报告;
3、业主的投标邀请函或公开招标信息;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区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区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由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进区证明并在近两年有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其中浙江省内企业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驻区负责人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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