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自贡资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实质上就是风险预警和风险管控,是扶持企业发展,给企业保驾护航的。通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确保项目的平稳落地。第三方的介入,是对责任主体单位的监督,对影响利益群体的保护,避免责任主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同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是一个纠错的过程。通过公众参与开展针对项目初步方案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和先期应对,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一个成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例就是要对项目的初步方案有所修改、有所完善,为下一步方案的具体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奠定坚实基础,从而真正体现出稳评应有的价值。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风险摸排要全面、真实、彻底,不能有遗漏。二是化解风险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化解风险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细化。
项目通过稳评后,对于低风险结论,建议项目顺利实施;对于中风险,建议暂缓实施;对于高风险,建议暂停实施。这样,避免了前期未稳评,造成施工停滞,资源浪费。
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的社会措施
1、重视新媒体的作用
冲突性事件的发生一方面表明我国现行体制中公众利益表达的管道尚未完全封闭,另一方面则表明体制对抗议的反应和吸纳能力尚有限。应当说,在转型社会中社会矛盾日渐突出的现实情境下,冲突已经成为一种相对常态的社会现象,如何避免直接冲突的产生,维护社会的正常政治经济秩序成为摆在执政者面前的紧迫问题。而公众参与正是在执政者寻求合法性来源、拓展民主合法性,解决传统行政法“合法性危机”的过程中逐步进入高层视野的,其与底层民众对参与决策的迫切愿望相呼应,引发了自上而下的对公众参与的强烈需求。但是,与此相配套的制度建设仍相对滞后,在此背景下,新媒体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所发挥的动员作用,所起到的沟通效果就显得格外重要,也因此成为体制性公众参与管道尚不完备条件下公众进行利益表达与协商、参与并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渠道。征收主体、征收部门与相关部门在日常生活中要密切关注新媒体针对本项目的动态,利用论坛、微博等方式快速积极跟进,紧紧掌控舆情态势,引导网络舆情,最终使网上舆情平稳。
2、继续加强征收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图板、明白纸、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栅门巷片区房屋征收改造的重大意义,让被征收人(职工)理解、支持征收改造工作。因此,要继续加强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职工安置方案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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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京津冀区域中南部将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其中,部分城市有些时段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水平。环保部的预报显示,北京市受偏南风及高湿度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预计14日至15日,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16日上午扩散条件依然不利,下午开始受偏北风影响,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污染形势有所缓解,全天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环保部称,预计16日下午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转好,京津冀区域污染形势将从北向南逐步缓解,区域大部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当前稳评工作存在的问题
1、是政府部门不了解稳评。把稳评工作认为是上项目的一道门坎,和国家简政放权简化程序相悖,其实稳评是在上项目的决策阶段的工作,和之前环评、安评、能评、水保等不可相提并论,没有稳评谈不上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有些部门觉得这个项目是上级定夺事情,做稳评是多此一举
2、是收费标准不统一,不知谁出钱问题,部分政府部门价格低。原则上稳评是政府出钱,企业出钱交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做也可以。部分政府部门感觉走形式,低价做,造成服务质量跟不上。
3、是专家库没真正发挥作用。市里和区里每年更新专家库成员,专家是可以收费的,他们签字负责,对项目也是负责,对政府也是负责。
4、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对中办、国办《指导意见》的理解把握有差距,制度机制本地化、具体化的工作还不到位。评估的覆盖面小,对一些重大决策事项未能做到应评尽评。评估的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评估程序的科学性、规范性还存在缺陷,评估结论运用不力。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还比较少,大部分政府单位还没有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存在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后补做程序的“认认真真”地“走程序”现象。
5、是稳评工作成效不显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上是政府的自我评价,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不足。在大部分政府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上是政府的自我评价,存在“一面倒”现象,好评如潮,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苗头。各地大量报道实施评估后的效果,如实现了群众满意度100%、零上访、“三无”目标等。而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不足,代表广泛性不够,对具体事项的认知度不高,存在民主参与中的形式主义。刚出台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2和713号文件,明确指出,稳评要求第三方评估,避免责任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
6、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在一些地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牵头政府职能部门不统一,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应进行风险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各地虽然规定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如何落实问责大多缺乏可操作性的细则和程序保障。虽然一些地方建立了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但工作机构都由本级部门组成,容易产生“条条”与“块块”之间的问责处置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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