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通讯员 王月娇)宋先生受托管理着西城区的一处房屋,该房屋被拆迁后,宋先生自认为凭借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委托书,他有权利领取代管房屋的拆迁款却遭到拆迁单位的拒绝。于是,宋先生将西城区建委告上法庭。记者5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宋先生诉称,张家兄弟三人在西城区有4间房屋,他们都在外地工作,无法照管房屋,因此在14年前出具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宋先生代三人管理房子,权限为:代为办理房屋的维修、使用、管理、出租;代为办理拆迁的有关事宜;代为解决房产仲裁、诉讼事宜。委托书中还特别声明,宋先生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他们三个委托人均认可。这些年,宋先生一直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
宋先生说,2003年7月,上述4间房屋拆迁了,他依委托书出面与拆迁单位洽谈拆迁事宜,但拆迁公司不认可他的代理人资格。随后,这4间房屋被强制拆迁,全部拆迁补偿款都由建委持有。宋先生认为,房屋所有权人向他出具代为管理房屋的委托书,他有权向建委领取拆迁款项,要求法院判令建委立即给他办理房屋拆迁款的给付事宜。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